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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
来源: | 作者:行政部 | 发布时间: 2022-11-18 | 29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),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对原产于阿富汗、贝南共和国、布吉纳法索、几内亚比索共和国、赖索托王国、马拉威共和国、圣多美及普林西比岛民主共和国、坦尚尼亚联合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和尚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%税目的进口产品,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。

其中,98%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档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,共计8786个。

附98%税目表
http://gss.mof.gov.cn/gzdt/zhengcefabu/202112/P020211215576827738365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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